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司法/民事
中華民國62年7月6日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三字第1080005945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四十二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十條
公告,應將登記內容為全部之記載。但依非訟事件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公告節本者,得僅公
告其要點。 - [修正]
-
第四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年五月二十六日施行外
,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