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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司法/民事
中華民國62年7月6日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三字第1080005945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四十二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十條

    公告,應將登記內容為全部之記載。但依非訟事件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公告節本者,得僅公
    告其要點。

  • [修正]
  • 第四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年五月二十六日施行外
    ,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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