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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少年法院(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少年事件與司法警察機關之聯繫,適用本辦法之規
定;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之規定。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司法/刑事
中華民國69年12月31日
中華民國92年1月22日司法院(92)院臺廳家一字第01455號令、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2000109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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