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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司法/刑事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司法院院台廳刑一字第108002003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附表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條

    地方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依附表一至附表四之規定。
    前項附表一至附表四未規定者,依聲請提審意旨所述事實之性質定其事務分配;客觀上無法
    定其性質者,由刑事庭受理之。

  • [附表]
  • 附表一

  • 附表二

  • 附表三

  • 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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