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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司法/刑事
中華民國70年6月8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司法院院台廳刑一字第1110017066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七點、第九點;刪除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為提醒法院妥適辦理竊盜案件之審理,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 [修正]

  • 七、依執行機關之聲請,裁定竊盜犯免其刑之執行者,應詳確審認卷內有
      關證明資料,其與規定不合者,應予駁回。

  • [修正]

  • 九、少年竊盜犯經判處罪刑者,法院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酌情公
      告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

  • [刪除]

  • 四、(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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