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司法/刑事
中華民國79年8月6日
中華民國98年8月28日司法院院臺廳刑一字第098002038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刑訴法第四四九條第一項之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不論該自
      白是否於法院訊問時所為,如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即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
      以簡易判決處刑。惟如被告於法院訊問時否認犯罪,並聲請調查證據者,自應詳予調查
      後,再判斷是否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刑訴法四四九Ⅱ)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