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司法/刑事
中華民國89年5月2日
中華民國96年9月12日臺灣高等法院簽准修正第三點之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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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 書記官接獲審理單後,應儘速依序登記使用「性侵害等專用法庭」,並通知(如附件一
)總務科屆時指派專人支援法官使用法庭設備。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