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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司法/刑事
中華民國86年12月12日
中華民國87年4月27日司法院(87)院臺廳刑一字第09003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四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偵查中,檢察官聲請羈押案件:分「聲羈」字、「聲羈更」。

  • [修正]
  • 四、右一至三所列案件,由少年法庭辦理者,關於少年被告部分,增一「少」字(即分:「
      少聲羈」、「少聲繼羈」、「少偵聲」);關於非少年被告部分,各增「少連」二字(
      即分:「少連聲羈」、「少連聲繼羈」、「少連偵聲」、「少聲羈更」及「少連聲羈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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