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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之五(得適用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規定之範圍)
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已發布之都市計畫,不適用修正行政訴訟法第二編第五章都市計畫審 查程序之規定。 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發布之都市計畫,具行政處分性質者,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仍 適用行政訴訟法有關違法行政處分之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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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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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89年6月7日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417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十四條之五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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