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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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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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 一、參賽規定 參賽作品須為單一作者,不接受聯名投稿。若非本活動指定書目或格式體例不合者,不 予受理。主管機關應依規定於每年9月1日前,評選薦送優良心得寫作作品至文官學院評 審。 (一)薦送篇數: 1.中央機關第1組:15篇。 2.中央機關第2組:10篇。 3.直轄市政府:15篇。 4.縣(市)政府:10篇。 (二)格式: 1.字數限制:每篇字數最少4,000字,最多6,000字。 2.薦送資料:參賽者應填報「作品資料表」(詳如附表 1),並與作品電子檔併同 送件,內文中不應出現足以辨識個人身分之資訊。 3.格式體例:中文直式橫書(詳如附表2)。 二、評分標準 參賽作品由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組成甄審委員會評定成績,其評分標準 包括「啟示與創見」、「內容」、「結構」及「修辭」四大項,各評分重點及配分比例 如下表: 表 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評分標準
評審標準
啟示與創見
內容
結構
修辭
配分比例
30%
30%
20%
20%
評分重點
1.啟發深造
2.見解獨到
3.具可行性或教化意義1.觀照完整
2.內容充實
3.悉述透微1.結構嚴謹
2.層次分明
3.條理清晰1.語意精準
2.語彙豐富
3.文字優雅動人說明:
1.心得寫作請針對專書內容進行詮釋分析與分享感想、創見。
2.簡述全書大要時,宜充分通貫全書之內涵與旨意,不宜引用過多專書內容。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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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 一、參賽規定 主管機關薦送心得寫作作品達 3篇以上,得參加閱讀績優機關競賽。主管機關應彙整所 屬機關自參賽前一年度收件截止日次日起至參賽年度 9月20日止辦理閱讀推廣活動之成 果,並填列各項活動明細等相關佐證資料,於參賽年度9月30日前完成薦送。 二、評分標準 (一)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之評審內容及配分如「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評分表」(如 附表3)。 (二)中央及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分組評比,依評審項目累計積分高者,評定為績優機關: 1.中央機關: (1)第1組:(含所屬)預算員額數超過10,000人之機關。 (2)第2組:(含所屬)預算員額數不滿10,000人之機關。 2.地方政府: (1)直轄市政府。 (2)縣(市)政府。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