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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院務
中華民國98年3月24日
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國家文官學院修正發布第三點及第三點附表1、附表2、第四點附表3

修正內容

  • [修正]
  • 參、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
    一、參賽規定
      參賽作品須為單一作者,不接受聯名投稿。若非本活動指定書目或格式體例不合者,不
      予受理。主管機關應依規定於每年9月1日前,評選薦送優良心得寫作作品至文官學院評
      審。
     (一)薦送篇數:
        1.中央機關第1組:15篇。
        2.中央機關第2組:10篇。
        3.直轄市政府:15篇。
        4.縣(市)政府:10篇。
     (二)格式:
        1.字數限制:每篇字數最少4,000字,最多6,000字。
        2.薦送資料:參賽者應填報「作品資料表」(詳如附表 1),並與作品電子檔併同
         送件,內文中不應出現足以辨識個人身分之資訊。
        3.格式體例:中文直式橫書(詳如附表2)。
    二、評分標準
      參賽作品由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組成甄審委員會評定成績,其評分標準
      包括「啟示與創見」、「內容」、「結構」及「修辭」四大項,各評分重點及配分比例
      如下表:
             表 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評分標準

    評審標準

    啟示與創見

    內容

    結構

    修辭

    配分比例

    30%

    30%

    20%

    20%

    評分重點

    1.啟發深造
    2.見解獨到
    3.具可行性或教化意義

    1.觀照完整
    2.內容充實
    3.悉述透微

    1.結構嚴謹
    2.層次分明
    3.條理清晰

    1.語意精準
    2.語彙豐富
    3.文字優雅動人

    說明:
    1.心得寫作請針對專書內容進行詮釋分析與分享感想、創見。
    2.簡述全書大要時,宜充分通貫全書之內涵與旨意,不宜引用過多專書內容。


  • [附表]
  • 附表1-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送審作品資料表

  • 附表2-題目

  • [修正]
  • 肆、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
    一、參賽規定
      主管機關薦送心得寫作作品達 3篇以上,得參加閱讀績優機關競賽。主管機關應彙整所
      屬機關自參賽前一年度收件截止日次日起至參賽年度 9月20日止辦理閱讀推廣活動之成
      果,並填列各項活動明細等相關佐證資料,於參賽年度9月30日前完成薦送。
    二、評分標準
     (一)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之評審內容及配分如「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評分表」(如
        附表3)。
     (二)中央及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分組評比,依評審項目累計積分高者,評定為績優機關:
        1.中央機關:
         (1)第1組:(含所屬)預算員額數超過10,000人之機關。
         (2)第2組:(含所屬)預算員額數不滿10,000人之機關。
        2.地方政府:
         (1)直轄市政府。
         (2)縣(市)政府。

  • [附表]
  • 附表3-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成果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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