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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對象
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海洋委員會等(以下簡稱使用機關)業務相關人
員(以下簡稱使用者)。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通用
中華民國97年12月1日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二字第1090009102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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