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通用
中華民國101年5月25日
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國家文官學院國院秘字第10709004162號令修正發布第十點;增訂第十一點,原第十一點遞移至第十二點,並自107年9月12日生效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修正內容
- [增訂]
-
十一、本學院場地以提供機關申請利用為原則。但本學院因辦理訓練業務需要,經主辦單位
針對具有特殊狀況之受訓人員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
限,得享有住宿免費及比照受訓人員餐費標準覈實收取之優待措施。 - [修正]
-
十、申請機關應繳納場地利用費及相關費用(附表二、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減
免:
(一)本學院上級機關、所屬機關或簽訂合作備忘錄之機關(構)、團體及學校,得免收
場地利用費及相關費用。
(二)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得減收場地利用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
(三)其他經本學院專案簽奉核可者。
前項費用屬場地利用費部分,應繳交國庫;另屬代收代付性質之相關費用,以代收代付
方式處理。 - [附表]
- [修正]
-
十二、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