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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處務
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1032260009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六、遴選評測作業
     (一)參加人員應參與共同評測項目及人格測驗,並依管理發展訓練、領導發展訓練及決
        策發展訓練,分別參與個別評測項目,評測方式說明如下:
        1.共同評測項目:包含「小組(團體)討論」及「英語簡報」評測,實施方式如下
         :
         (1)小組(團體)討論:由保訓會將參加人員隨機分為數組,參加人員須針對特定
          議題及依據討論資料內之指示事項進行討論,提出同組成員共同認可之解決方
          案。
         (2)英語簡報:參加人員就指定主題於時限內進行簡報,評審員得於簡報後發問。
        2.個別評測項目:管理發展訓練參加人員參與「公事籃演練」及「面談模擬」評測
         ;領導發展訓練參加人員參與「事實發現」、「政策論述模擬演練」評測;決策
         發展訓練參加人員參與「個案決策演練」、「答詢演練」評測。實施方式如下:
         (1)公事籃演練:參加人員在評測過程中被賦予某特定角色,並在模擬的情境中處
          理若干指定題目。完成書面評測後,得由評審員與參加人員進行面談,面談過
          程得由專人記錄。
         (2)模擬面談:參加人員應與其模擬之某個上司、下屬、同事或顧客等角色(由角
          色扮演人員扮演),針對情境狀況,進行模擬之面對面談話。
         (3)事實發現:參加人員應先行閱讀若干書面資料,並於時限內,向指定之資料提
          供者發掘更多相關資料後,提出書面建議報告。
         (4)政策論述模擬演練:模擬參加人員在面對民意代表、媒體或利害關係人時,如
          何透過政策論述及進行說明,並回答其提問,以爭取其支持,並獲取最大利益
          ,以達成組織之任務。
         (5)個案決策演練:參加人員於閱讀相關個案資料後,應針對所面臨之個案問題,
          進行分析、探究原因、提出建議及解決方式,並作出決策。
         (6)答詢演練:參加者被賦予部會首長之角色,以被質詢之方式,與模擬之「民意
          代表」針對特定議題進行答詢。
        3.人格測驗:高階文官應具備之人格特質為嚴謹性、情緒穩定性、友善性、使命感
         、領導性及創新學習等六大構面,為協助參加人員瞭解其人格類型,以提供發展
         建議,參加人員應填寫人格測驗量表。
     (二)參加人員應依保訓會通知,全程參與各項遴選評測作業,未克參與評測,不予錄取
        。另參加人員參與評測之過程應全程錄影。
     (三)每位評審員於每項評測實施時,至多觀察 2位參加人員於各項評測展現之特定行為
        ,逐一記錄後,將所觀察之行為,依職能項目及定義,予以評分。觀察方式可採從
        旁觀察或透過同步錄影觀察。
     (四)每項評測結束,評審員應撰寫觀察報告,作為評審員討論會議之基礎。評審員討論
        會議分組進行,每組 3位評審員就所觀察之參加人員進行綜合討論,必要時可透過
        實況錄影再次觀察評分。綜合討論完成後,評審員應撰寫綜合評估表,交由保訓會
        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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