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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國文試題,得依考試等級、類科性質採作文、測驗或其他報請考試院同意
之題型。
國文試題之命擬,應注意下列各點:
一、不涉意識形態,不應有性別、宗教、族群、黨派之歧視。
二、避免艱澀之文詞或無關題旨之國學常識。
三、不得使用尚未有標準化或約定俗成之用詞或語音。
國文試題之試題題型及占分比重於各項考試規則中定之。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試務通用
中華民國77年12月21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11206002251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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