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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試務通用
中華民國91年11月8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1130600011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四條

    本處設秘書、題務、卷務、場務、資訊、測驗、總務、會計等八組,各置
    組長一人,必要時得置副組長一人,並置試務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各該
    組事項,其職掌如下:
    一、秘書組:掌理文稿撰擬、新聞發布、協調聯繫、試務處會議之籌開、
      典試委員之接待、交通、住宿及巡視行程規劃等事項。
    二、題務組:掌理考試試題之收取、闈內試題選編準備、繕校、印製、封
      發及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試題彙編之編製、繕印申論式試題參考答
      案、統計及框記試題使用電子計算器情形等事項。
    三、卷務組:掌理應考須知擬訂、報名、試卷之擬製、彌封、收發、封存
      保管、典試委員會議、卷務協調會議、試卷評分標準會議、閱卷管卷
      、試題疑義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疑義處理會議與開拆彌封會議之籌
      開、考試成績之登校、核算、考試完畢後發現應考人違規事件之處理
      、及格人員榜示、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及申請閱覽試卷等事項。
    四、場務組:掌理場務協調會議及監場會議之籌開、監場人員之選聘及工
      作之分配、押運試題人員之簽派及監場資料之編製、分發等事項。
    五、資訊組:掌理電腦化測驗系統維護及操作輔導、試務人力系統操作及
      場務工作講習、資訊人員訓練及工作分配、考前系統環境建置及測試
      、考試期間電腦匯派題運作及系統偶發事件因應等事項。
    六、測驗組:掌理電腦化測驗試題編製(亂題組卷)、試題保管及發題、
      考試期間處理應考人所提試題疑問及考試結束後匯出考畢試題、測驗
      式試題答案清冊、申論式試題題數題分檔等事項。
    七、總務組:掌理文書收發、經費出納、交通運輸、文件之印製、試場之
      洽借與布置及各組工作之支援等事項。
    八、會計組:掌理試務經費核撥、單據憑證結報送審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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