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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試務通用
中華民國91年11月5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1120600165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七條條文,並自112年9月1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三條

    閱卷期間申論式試卷由試務承辦單位於固定場所集中保管;測驗式試卷由
    試務承辦單位於考試完畢後封箱於固定場所集中保管,並在典試委員長或
    經指定之典試委員主持下,會同考選部數位國考及資訊管理司(以下簡稱
    數管司)進行拆封及讀卷作業。
    讀卷完畢後,測驗式試卷應即由試務承辦單位會同數管司裝箱固封集中保
    管,讀入之電子檔案錄存於電子媒體,由數管司及考選部政風室(以下簡
    稱政風室)保管。測驗式試卷讀卷完畢並裝箱固封後,因特殊情形須開啟
    封箱核校測驗式試卷時,應由試務承辦單位會同政風室辦理,並由二單位
    人員會同簽名或蓋章重行固封。
    採電腦化測驗之考試,其電子試卷錄存於電子媒體後,由試務承辦單位集
    中保管。
    採線上閱卷之紙本試卷經掃描後,立即放回原袋固封,交由試務承辦單位
    集中保管至閱卷結束後,再移置指定地點妥善保管。採線上閱卷之試卷影
    像檔錄存於電子媒體,由數管司及政風室保管;閱卷歷程紀錄影像檔並應
    製作備份,考試成績經典試委員會審查完畢,由數管司將檔案錄存於電子
    媒體交由政風室保管。

  • [修正]
  •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二年
    九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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