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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試務通用
中華民國92年4月23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11206001651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第十九條條文,並自112年9月1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九條

    試題有錯誤、遺漏或印製不清晰以致無法確切辨明題意,應即由卷務組聯
    繫題務組查證,並陳報試區主任處理,不得逕行更正;其於該考試科目考
    試開始鈴聲響後,於規定得出場時間前未及更正,或未及告知全部應考人
    更正試題者,依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之規定處理。
    採電腦化測驗之考試,因電腦畫面顯示異常,致應考人對部分試題無法正
    確辨明題意或作答者,應即由卷務組聯繫考選部測驗發展司查證、陳報試
    區主任,並會同資訊組排除異常狀況或印製母版紙本試題作答。但應考人
    於結束作答前未能及時處理致受影響者,依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之
    規定處理。

  • [修正]
  •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二年
    九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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