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試務通用
中華民國92年9月12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100114812號、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1100026713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六條

    高科技工作類科,由考選部會同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家科學
    及技術委員會、用人機關及相關專家學者依下列標準審核商定之:
    一、職務內容係屬尖端性、前瞻性之科學技術工作。
    二、職務所需具備之專業知能與高科技具相當關聯性。
    三、職務適用高科技工作類科之合宜性。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