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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試務通用
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
中華民國106年4月21日考選部選規一字第1060001597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六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條

    本標準之考試報名費規費收取項目如下:
    一、筆試。
    二、口試。
    三、體能測驗。
    四、實地測驗。
    五、著作或發明審查。
    六、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審查。

  • [修正]
  • 第三條

    考試報名費依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特種考試及升官等(升資)考試等分別訂定
    ,費額如附表。

  • [附表]
  • 附表-公務人員考試報名費收費基準表

  • [修正]
  • 第六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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