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試務通用
中華民國101年3月22日
中華民國110年9月3日考選部選規一字第110130024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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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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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時,應考人應檢查試卷封面上之考試名稱、等別、類科、科目、
座號、節次是否正確,如有不符,應立即告知監場人員。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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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試卷應保持完整清潔,切勿開拆、裁割毀損。試卷封面及內頁座號、
條碼均不得污損、破壞或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