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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試務通用
中華民國101年3月22日
中華民國110年9月3日考選部選規一字第110130024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四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考試時,應考人應檢查試卷封面上之考試名稱、等別、類科、科目、
      座號、節次是否正確,如有不符,應立即告知監場人員。

  • [修正]

  • 四、試卷應保持完整清潔,切勿開拆、裁割毀損。試卷封面及內頁座號、
      條碼均不得污損、破壞或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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