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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試務通用
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考選部選規二字第1121300235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112年9月1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六、應考人閱覽試卷之辦理,由本部相關單位依權責分工如下:
      (一)考試承辦單位:試卷掃描、試卷影印本提供及人力調派。
      (二)數位國考及資訊管理司:資訊設備管理及系統維護。
      (三)秘書處及政風室:場地管理及安全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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