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試務通用
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考選部選規二字第1121300235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112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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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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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應考人閱覽試卷之辦理,由本部相關單位依權責分工如下:
(一)考試承辦單位:試卷掃描、試卷影印本提供及人力調派。
(二)數位國考及資訊管理司:資訊設備管理及系統維護。
(三)秘書處及政風室:場地管理及安全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