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高等及普通考試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
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1110004670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四點、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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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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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訓練地點
於指定之網頁,以遠距同步教學方式辦理訓練。採委託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辦理。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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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地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實務
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4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遠距同步教學方式辦理。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
量結果,由委託辦理機關或訓練機關(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
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訓練期程中安排5至10分鐘之開、結訓儀式。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週內將調查結果郵
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