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高等及普通考試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1120000857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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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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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會計、統計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
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112年度內調訓。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線上課程不提供膳食,綜合測驗及綜合座
談等實體課程提供膳食。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
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
量結果,由主計總處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
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週內將調查結果郵
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