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特種考試
中華民國49年12月19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10001981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三、附表四,自112年1月1日施行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條
本考試之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分別依照附表一至附表二之應考資格表及
附表三至附表四之應試科目表之規定辦理。 - [附表]
- [修正]
-
第十一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六日修正之第五條附表三及附表四,自
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