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二等考試應考資格表.pdf
- 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pdf
- 附表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pdf
- 附表四-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二等考試應試科目表(自112年1月1日施行).pdf
- 附表五-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表(自112年1月1日施行).pdf
- 附表六-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自112年1月1日施行).pdf
- 附表六-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自113年1月1日施行).pdf
- 附表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應試科目表(自112年1月1日施行).pdf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特種考試
中華民國85年4月25日
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10600022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及第四條附表六,自113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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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四條
本考試各等別類科之應試科目,分別依附表四、五、六、七之規定。
前項規定,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六日修正之附表四至附表七,自
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九月五日修正之附表六,自一百十
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