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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特種考試
中華民國86年7月30日
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100037101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六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一條

     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修正]
  • 第六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
     ,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
     序任(派)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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