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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特種考試
中華民國91年8月30日
中華民國92年2月18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0920001078號函核定修正第二點、第七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訓練期程:
      (一)飛航管制類科:一年。
      (二)航空通信類科:訓練期程自九十二年一月二日至九十二年七月
         三十日止,約七個月。
      (三)飛航諮詢類科:訓練期程自九十二年一月二日至九十二年七月
         三十日止,約七個月。

  • [修正]

  • 七、訓練經費:
      (一)由航訓所年度訓練經費支應。
      (二)受訓學員之受訓津貼等事項由總臺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
         練辦法第十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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