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二、訓練期程:
(一)飛航管制類科:一年。
(二)航空通信類科:訓練期程自九十二年一月二日至九十二年七月
三十日止,約七個月。
(三)飛航諮詢類科:訓練期程自九十二年一月二日至九十二年七月
三十日止,約七個月。 - [修正]
-
七、訓練經費:
(一)由航訓所年度訓練經費支應。
(二)受訓學員之受訓津貼等事項由總臺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
練辦法第十條規定辦理。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特種考試
中華民國91年8月30日
中華民國92年2月18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0920001078號函核定修正第二點、第七點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