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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中華民國89年12月30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11306000151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十三條;刪除第八條至第十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七條

    考選部應設獸醫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本考試應考資格疑義案件。審議
    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

  • [修正]
  • 第十三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函農業部查照

  • [刪除]
  • 第八條

    (刪除)

  • [刪除]
  • 第九條

    (刪除)

  • [刪除]
  • 第十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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