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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考選/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中華民國89年12月30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11306000151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十三條;刪除第八條至第十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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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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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考選部應設獸醫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本考試應考資格疑義案件。審議
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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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函農業部查照
。 -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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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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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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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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