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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中華民國90年1月9日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700041011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六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中華民國憲法。
    二、專業科目:
     (三)民法。
     (四)商事法。
     (五)英文。
     (六)公證法。
     (七)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
     (八)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應試專業科目(七)民事訴訟法、(八)強制執
    行法,試務機關附發該科全部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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