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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中華民國91年6月20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1120600127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刪除第七條、第八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
    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呼吸照護、呼吸治療系、所、組畢業,並經實習期
    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前項實習認定基準如附表。

  • [附表]
  • 附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

  • [刪除]
  • 第七條

    (刪除)

  • [刪除]
  • 第八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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