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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中華民國93年10月19日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700041011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六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專業科目:
     (二)會計學概要。
     (三)租稅申報實務。
     (四)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五)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國文、租稅申報實務採申論式試題,稅務相關法規概要、記帳相
    關法規概要採測驗式試題,會計學概要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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