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第六條(不得適用之法律)
聘用人員不適用俸給法、退休法及撫卹法之規定;其在約聘期間病故或因公死亡者,得酌給
撫慰金。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銓敘/任用
中華民國58年4月28日
中華民國61年2月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六條條文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