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銓敘/任用
中華民國76年1月14日
中華民國96年7月13日銓敘部部法三字第0962807735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條

     歸系機關或受委任歸系機關辦理職務歸系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理由或檢附相關
     資料,連同職務說明書函送銓敘部核備:
     一、主管職務歸入技術類職系者。
     二、行政性、技術性通用職稱之職務歸系者。
     三、職稱性質與其工作內容不符者。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