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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銓敘/任用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1122260098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至第六點及第七點附件一、附件二,並自112年5月15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成績評量項目及所占訓練成績總分之百分比如下
      :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占百分之十。
         1.生活管理:包括規律、精神、整潔、儀表、談吐及關懷待人
          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勤狀況、操守、守時、責任感及團隊精神
          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與各項活動、課業研討及擔任自治幹部等
          表現。
      (二)課程成績:占百分之九十。
         1.專題研討:占百分之四十五。
         2.案例書面寫作:占百分之四十五。測驗題型為情境寫作。

  • [修正]

  • 三、委升薦、佐升正及員升高員訓練成績評量項目及所占訓練成績總分之
      百分比如下: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占百分之十。
         1.生活管理:包括規律、精神、整潔、儀表、談吐及關懷待人
          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勤狀況、操守、守時、責任感及團隊精神
          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與各項活動、課業研討及擔任自治幹部等
          表現。
      (二)課程成績:占百分之九十。
         1.專題研討:占百分之三十。
         2.測驗成績:占百分之六十。測驗題型為實務寫作題。

  • [修正]

  • 四、薦升簡、正升監、委升薦、佐升正及員升高員訓練之專題研討,依下
      列方式辦理:
      (一)研討範圍:以保訓會發布之研討課程為範圍。
      (二)進行方式:採分組方式,於結訓前一週星期五舉行為原則。各
         組研討時間為五十分鐘,包括口頭報告、個人答詢及講座講評
         。
      (三)評分方式:專題研討成績總分為一百分,由二位講座依下列配
         分比例評定成績後,以其成績加總平均計算之:
         1.團體成績:占六十分;包括書面報告占五十分、口頭報告占
          十分。
         2.個別成績:占四十分。

  • [修正]

  • 五、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之案例書面寫作採開書測驗,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
      (一)範圍:以保訓會發布之測驗課程為範圍。
      (二)日期:於結訓當週星期三舉行為原則。
      (三)時間:二小時三十分鐘。
      (四)作答方式:由受訓人員擇定採紙筆或電腦作答,並得攜帶指定
         教材應試。

  • [修正]

  • 六、委升薦、佐升正及員升高員訓練之測驗採開書測驗,並依下列方式辦
      理:
      (一)範圍:以保訓會發布之測驗課程為範圍。
      (二)日期:於結訓當週星期三舉行為原則
      (三)時間:二小時三十分鐘。
      (四)作答方式:採紙筆作答,並得攜帶指定教材應試。

  • [修正]

  • 七、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各項成績評量項目及配分如附件一、委升薦、佐
      升正及員升高員訓練各項成績評量項目及配分如附件二。
      前項訓練成績均以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第三位採四捨五入方
      式計算。

  • [附表]
  • 附件一-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各項成績評量項目及配分

  • 附件二-委升薦、佐升正及員升高員訓練各項成績評量項目及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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