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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銓敘/考績
中華民國91年6月7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銓敘部部管一字第1125620308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五點及第五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銓敘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本部組織法第二條、本部處務規程第
      十一條、人事管理條例第六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與各機
      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以辦理中央主管機關人事主管
      人員之考績,特訂定本規定。

  • [修正]

  • 五、本部各相關業務主管司(處)平時應對人事主管人員建立共同業務考
      核紀錄,並參考各人事機構每半年填報之共同例行人事工作項目執行
      情形,及平時與本部業務協調、聯繫與配合情形,於每年七月及十二
      月評擬各人事主管人員共同業務考核分數(格式如附表二),密送人
      事管理司彙整。

  • [附表]
  • 附表二-中央主管機關人事主管人員共同業務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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