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銓敘/考績
中華民國91年6月7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銓敘部部管一字第1125620308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五點及第五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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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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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銓敘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本部組織法第二條、本部處務規程第
十一條、人事管理條例第六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與各機
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以辦理中央主管機關人事主管
人員之考績,特訂定本規定。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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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部各相關業務主管司(處)平時應對人事主管人員建立共同業務考
核紀錄,並參考各人事機構每半年填報之共同例行人事工作項目執行
情形,及平時與本部業務協調、聯繫與配合情形,於每年七月及十二
月評擬各人事主管人員共同業務考核分數(格式如附表二),密送人
事管理司彙整。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