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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監察/院務
中華民國111年3月22日監察院院台司字第1112630128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七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3條

    各委員會或聯席會議舉行時,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應事先請假。

  • [修正]
  • 第7條

    各委員會會議之會次按順序排列,不以年度更始,另排會次。
    前項會議之議事日程,除機密議案或有特殊情形外,至遲於開會前三個工
    作日送達各出列席人員,增列議事日程於開會前二個工作日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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