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六、監察委員調查案件需審計專業人員協助時,報經院長同意,即由監察院監察調查處通知
審計部指定人員,以院令派之。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監察/院務
中華民國87年4月24日監察院(87)院臺秘議字第870900355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中華民國87年3月24日監察院第2屆第七十八次會議修正通過)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