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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風單位對資訊機密維護及稽核使用管理事項,應依據資訊安全稽核程序書訂定資訊安
全內部稽核計畫,以作為執行稽核之指導綱要。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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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為協調及推動資訊安全管理事項,由資訊安全推動委員會統籌有關資訊安全政策、計畫
、資源調度等之審議及協調事項。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監察/院務
中華民國91年6月6日
中華民國99年8月18日監察院(99)院臺資字第0991500134號函修正發布第七點、第八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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