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監察/院務
中華民國84年1月10日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監察院院台調貳字第1090830421號函修正發布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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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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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察院(以下簡稱本院)辦理調查案件邀請專業人員諮詢、通譯傳譯、證人作證或鑑定
人鑑定,支給旅費、出席費、日費或鑑定費,依本要點辦理。支給標準如附表。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