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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監察/院務
中華民國87年5月12日
中華民國92年5月6日監察院院臺人字第0921600444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五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四、本院模範駐衛警察之候選人,由駐衛警察隊自行慎選並填具選拔模範駐衛警察人員事蹟
      表及評分表(如附件),由政風室就被推薦人初審三至五名,送人事室彙辦。

  • [修正]
  • 五、本院每年得選出模範駐衛警察人員一名,由人事室就被推薦人複審,併同模範公務人員
      之選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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