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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1-03-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9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01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秘文字第10131358600號函修正第4、5點條文及第5點條文之附件一、二;並自即日起生效
  • 《臺北市政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修正總說明(101.09.19 修正) 》 為因應臺北市議會於 101 年 7 月 2 日三讀審議通過修正「臺北市政府資訊處組 織規程」暨編制表,本府資訊處於 101 年 9 月 18 日改制為資訊局,爰修正本要 點中第四點、第五點及附件 1「臺北市政府公文電子交換中心電子交換連線申請表」 、附件 2「臺北市政府公文電子交換中心管理規範同意書」中有關「資訊處」之稱謂 為「資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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