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電子公報編輯發行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112.12.18 修正)》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政府資訊公開,統一公報編輯發行作業,於七十 八年八月十五日函頒「臺北市政府公報編輯發行作業程序」,前後歷經七次修正,最 近一次修正生效日為一百零七年一月二日,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政府電子公報編輯 發行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改以電子化方式編輯發行公報,以提升作業效 率。為使本府電子公報資訊網站符合無障礙規範及強化個人資料保護,並因應實務運 作需求,爰擬具本要點修正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針對本府公報期刊與電子報之發行方式酌予修正,以臻明確。(修正規定第二點 ) 二、因應實務上獎懲相關文件刊登公報之情形不以法律規定為限,爰修正相關文字。 (修正規定第三點第四款) 三、因應實務運作需要,將刊登公報之相關注意事項予以明定,以杜爭議;另因應現 行公報內容以刊載網站公開提供查閱為主,為落實身心障礙保護及個人資料保護 政策,爰新增各機關刊登公報文件應符合網站無障礙規範及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 定。(修正規定第四點) 四、為維護刊出公報內容之正確性並因應實務運作需要,修正公報刊登之作業時間相 關規定。(修正規定第五點) 五、為確保實際刊出公報內容之正確性,明定各機關就刊出內容應予確認,如屬實質 內容闕漏或錯誤者,應由各機關負責勘誤;如屬編輯排版錯誤者,則應通知本府 秘書處處理。(修正規定第七點) 六、餘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一點、第六點及第八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1-04-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府授秘文字第1123012281號函修正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