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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1-06-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3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府授秘公字第1143001048號函自114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 《臺北市市政大樓節約能源實施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114.03.07 停止適用)》 為落實臺北市市政大樓節能措施,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於八十四年七月十八 日函頒臺北市市政大樓節約能源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歷經二次修正,最後 一次修正日為一0二年六月十日。鑑於本要點行之有年,臺北市市政大樓各機關相關 節能措施毋待本要點規定,均已制度化實施,步入常軌。又近年行政院為推動政府機 關及學校各項節能措施,先後核定實施各階段年度節約能源計畫,本府亦據以訂有「 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節約能源行動計畫」、「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用電效率 管理計畫」、「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及「臺北市政府 112- 115 年機關學校節約用水實施計畫」等各節約能源計畫,由本府各機關學校遵循辦理 。該等計畫之各項節能措施與時俱進,分階段逐步調整,為避免本要點與該等計畫重 覆規範或相互歧異,爰自一百十四年五月一日起停止適用本要點,回歸該等計畫規定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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