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1-06-2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3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秘公字第1123001469號函自112年3月31日停止適用
  • 《臺北市市政大樓地下停車場使用注意事項停止適用說明(112.03.20 停止適用)》 本中心為管理臺北市市政大樓地下停車場、維護停車秩序及安全,於中華民國八十八 年一月十三日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八八)北市秘公字第八八三○○○○二○○號函 頒「臺北市市政大樓地下停車場使用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歷經六次 修正,最後一次修正日為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為配合本停車場智慧化管理,現有 停車場車位配置及管理須重新規劃,本注意事項已不符實務需求。為管理、維護停車 秩序及安全,確保良好停車環境,宜就本停車場之管理另訂專屬規範,爰停止適用本 注意事項,另發布臺北市市政大樓地下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