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績優研考人員獎勵要點修正說明(107.09.19 修正)》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表彰績優研考人員,強化研考功能,以促進市政建設 ,於民國七十四年四月二十日訂定「臺北市政府績優研考人員獎勵要點」,其後因業 務推動需要,期間歷經九次修正。 為因應本府異常事件通報專案計畫指定高階通報人員,配合提高研考一條鞭人員層級 ,爰修正本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注意事項提高研考一條鞭人員層級,修正獎勵對象為研考高階主管。(修正 規定第二點) 二、配合注意事項點次修正,修正文字。(修正規定第三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6-05-2004
臺北市政府績優研考人員獎勵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9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07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7)府研圖字第1073022346號函修正第2、3點條文;並自107年9月1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