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辦理聯合奠祭實施要點第四點、第六點及第五點附表修正總說明(113. 07.10 修正)》 一、臺北市政府為改善社會風氣,簡化奠祭程序,減輕民眾喪葬儀程費用,於民國七 七年五月二十日訂定臺北市政府辦理聯合奠祭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期 間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生效日期為一百零八年一月二日。茲為提供更溫馨 之聯合奠祭喪葬服務,且部分規定已不符現行作業程序,亟待修正以資因應,爰 擬具本要點修正草案。 二、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要點第四點:本市各區公所已排定於本府各機關代表市長主祭之輪流名單 內,爰刪除由亡故市民之所轄區區公所派員致祭。 (二)修正要點第六點:鑒於本市第一殯儀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六月進行拆除工程 ,爰修正為至殯葬處殯儀館服務中心辦理登記。 (三)修正要點第五點附表「臺北市政府辦理聯合奠祭免費服務項目」:新增第二三 項「家屬答謝禮」:為滿足參加聯合奠祭家屬之治喪需求及順應傳統殯葬禮俗 ,本市研擬新增表示感恩及祝福之意的家屬答謝禮,體恤前來參加公祭弔唁之 親友,替亡者傳遞最後的祝福,亦能提升聯合奠祭之溫馨氛圍,爰新增家屬答 謝禮項目。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2-07-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3 年 07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北市民殯字第1133008127號令修正發布第4、6點條文及第5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