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神壇輔導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95.09.11 修正)》 本實施要點係本府於 79 年 5 月 31 日府民三字第 79030581 號函頒佈施行。 本府建築管理業務原由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管轄,為配合本府組織業務之調整,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之規定,已於 95 年 7 月 5 日北市工建字第 09560103901 號公告自 95 年 8 月 1 日起委任本府都市 發展局辦理建築管理之業務,即建築管理處已自 95 年 8 月 1 日起由本府工務局 改隸屬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故本局研擬本要點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本要點協辦機關,由本府工務局改為本府都市發展局。 二、有關違規變更建物使用用途或搭蓋違建者,由工務局依法處理修正為由都市發展 局依法處理。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2-04-2005
臺北市神壇輔導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9 月 11 日
中華民國95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府民三字第09532489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