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輔助原住民設立勞動合作社補助須知修正草案總說明(101.09.20 修正)》 本須知係本府於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臺北市政府(86)府原三字第八六○八○三一 九○○號函訂頒、後於九十九年八月十一日臺北市政府(99)府原綜企字第○九九三 ○五七八九○一號令修正發布全文,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輔助原住民 設立勞動合作社補助須知)。茲依本府 100 年 12 月 18 日府法三字第 100343636 00 號令修正發布本會組織規程,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修正為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爰 將上開要點第二點中「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9-04-3001
臺北市輔助原住民設立勞動合作社補助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原綜企字第10132648300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