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修正總說明( 108.06.04 修正)》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由內政部於九十一年五月三 十日訂定發布,其後歷經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六日 。依聯合國二○○六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第五條意旨,締約國應禁止所有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 ,保障身心障礙者獲得平等與有效之法律保護,使其不受基於任何原因之歧視;另為 促進平等與消除歧視,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步驟,以確保提供合理之對待。為配合 該公約之實施,我國於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日制定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並自同年十二月三日施行。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爰修正本辦法第二條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將所定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意涵之「傷殘」用語修 正為「身心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