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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0-04-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北市兵徵字第1133008341號函修正部分條文;並自113年8月15日生效
  • 《臺北市役男入營前座談會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113.08.15 修正)》 臺北市役男入營前座談會實施要點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八年五月十六日,為因應目 前座談會實際辦理情形,並達成作業簡化及法規鬆綁目標,爰修正本要點,修正要點 如下: 一、配合一百一十三年回復徵集一年役期之常備兵,及一百一十二年內政部組織改造 ,新增座談會辦理依據及修正受邀出席人員,以符實需。(修正規定第五點、第 六點、第七點) 二、依現行座談會辦理現況,修正舉辦地點選定原則及實施程序,以符實需。(修正 規定第七點、第十一點) 三、為增加作業彈性並符合現況,修正座談會會議紀錄送達方式。(修正規定第十四 點) 四、配合本府領據無紙化線上作業,停用座談會出席費領據書表紙本,以符實需。( 修正規定第十七點) 五、依現行對各區公所役政工作考核之規定,修正座談會實施成效考核改列年度役政 工作勤務業務考核項目,並簡化整併考核表單,以符實需。(修正規定第十五點 、第十七點) 六、明訂本要點實施及修訂時程之規定,以符實需。(修正規定第十八點) 七、其餘部分酌作點次變更或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二點、第 十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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