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無同父兄弟者緩召申請須知第九點修正總說明(101.02.1 5 修正)》 壹、修正理由: 茲因本府 100 年 12 月 19 日府授法三字第 10034550800 號令修正發布「臺北市 政府兵役局組織規程」,原「臺北市政府兵役處」名稱修正為「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 貳、本申請須知修正內容說明: 配合機關組織規程修正,爰將第九點作業流程圖中「兵役處」修正為「兵役局」。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0─05─3005
臺北市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無同父兄弟者緩召申請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2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1年2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兵管字第10130166300號函修正第9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